2002年7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2年3月27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4年5月11日,国资委发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2004年5月14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
2007年2月16日,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年4月29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